创建焦点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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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工具将焦点对象放置在绘图中。焦点定义照明设备的焦点,如为照明设备指派焦点中所述。尽管聚焦照明设备不需要焦点,但要用焦点计算光度值(请参阅获取光度数据)并记录焦点位置。例如,焦点也可以用于创建显示聚焦在特定区域的照明设备的布光图;请参阅布光图。
使用聚焦照明设备命令或沿路径聚焦照明设备工具时,也可以创建焦点。
创建焦点对象:
单击该工具。
单击首选项以打开“焦点特性”对话框并指定工具的默认参数。可以稍后从“对象信息”面板编辑参数。
参数 |
说明 |
显示焦点名称 |
选择是否显示焦点名称及焦点形状 |
焦点形状 |
为焦点选择形状。 标准混合:“俯视图/平面图”和三维视图中的八边形。 标准二维:“俯视图/平面图”中的八边形和三维视图中的三维坐标点。 标准三维:“俯视图/平面图”中的二维坐标点和三维视图中的八边形。 仅坐标点:“俯视图/平面图”中的二维坐标点和三维视图中的三维坐标点(不显示在渲染视图中)。 默认内容:现有焦点形状符号是作为默认内容而提供(选定的符号自动导入当前文件并显示在资源管理器中)。 |
默认类 |
要控制可见性,从绘图的类列表中选择一个类,或创建一个新类。 |
在绘图中单击以放置焦点对象。
“放置焦点”对话框打开。输入焦点的名称和焦点相对于舞台地面的焦点高度。稍后需要焦点名称以将焦点指派给照明设备。
将焦点放入其自己的类中,以便轻松隐藏,实现三维渲染。或者,为焦点形状选择“标准二维”或“仅坐标点”。
为照明设备指派焦点
必须先在绘图中定义焦点对象,然后才能将其指派给照明设备;请创建焦点对象参阅创建焦点对象。
多个照明设备可以使用同一焦点。可以选择指派给某特定焦点的所有照明设备以快速编辑;请参阅编辑照明设备。
在三维视图中,照明设备自动旋转以对准焦点。如果焦点被移动,则相关联的照明设备将更新其焦点位置。
要为照明设备指派焦点:
选择一个或多个照明设备。
在“对象信息”面板上,在焦点字段中输入焦点对象的名称。
任何命名对象都可以用作焦点。例如,输入三维舞台对象的名称;照明设备指向对象边界立方体的中间。
照明设备的平移、倾斜和投射距离值会自动更新。